全风险官司是什么意思
您想了解“全风险官司”的法律依据,以下结合相关规定分析其合法性与适用边界。
全风险官司的法律依据为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(发改价格〔2006〕611号)第十一条:“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,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,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,但下列情形除外:(一)婚姻、继承案件;(二)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;(三)请求给付赡养费、抚养费、扶养费、抚恤金、救济金、工伤赔偿的;(四)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。” 第十三条:“实行风险代理收费,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,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、收费方式、收费数额或比例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,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%。”
结合您的问题,全风险官司需满足“委托人知情同意+非禁止类案件+签订书面合同+收费不超30%”的条件,否则可能因违反规定导致代理合同部分无效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“全风险官司”存在两类核心法律风险,以下结合实例说明。
1. 胜诉后代理费纠纷风险:例如您与律师约定“获偿金额的20%为代理费”,案件调解获偿100万元,但律师主张“按诉求150万元的20%收费”,因合同未明确“获偿金额”的定义,双方产生纠纷,需另案诉讼解决。
2. 执行不能导致的代理费损失风险:例如案件判决胜诉,您获赔50万元,但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,最终仅执行到5万元,律师按20%收取1万元代理费,您实际获偿仅4万元,远低于预期,且无法要求律师退还代理费(因合同约定“胜诉即付费”)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“全风险官司”的处理受特殊情形影响较大,以下列举关键例外情况及影响。
1. 案件中途和解/撤诉的特殊情形:若您在诉讼中与对方和解,未走完“判决胜诉”流程,需看合同是否约定“和解属于胜诉情形”。若未约定,律师可能主张“未达到胜诉条件”要求额外收费,或您主张“和解属于获偿”拒绝多付,导致代理纠纷,影响和解协议的履行效率。
2. 律师中途终止代理的特殊情形:若律师因自身原因(如生病、离职)中途终止代理,且案件尚未胜诉,您需重新寻找律师,可能因时间延误导致诉讼时效过期,或新律师需重新梳理证据,增加案件败诉风险;若律师因您隐瞒事实终止代理,您可能需承担律师已支出的成本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实践中当事人对“全风险官司”常存在操作误区,以下列举需规避的错误行为。
1. 轻信“100%胜诉”的承诺:全风险代理中律师若承诺“必赢”,可能违反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》(律协发〔2018〕36号)第四十三条“律师不得承诺案件结果”的规定,此类承诺多为营销话术,实际案件仍存在败诉风险。
2. 不签订书面风险代理合同:部分当事人因信任口头约定,后续若案件胜诉,律师可能临时提高代理费比例;若败诉,律师可能要求当事人承担额外成本,无书面合同则难以维权。
3. 隐瞒关键证据或事实:若您隐瞒对己方不利的证据(如对方已还款的转账记录),可能导致律师对案件胜诉概率判断错误,最终败诉时虽无需付代理费,但您需承担诉讼费、保全费等损失,还可能因虚假陈述被法院处罚。
若您曾因错误操作陷入代理纠纷,可联系我们律师团队,帮您梳理维权路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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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风险官司的法律依据为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(发改价格〔2006〕611号)第十一条:“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,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,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,但下列情形除外:(一)婚姻、继承案件;(二)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;(三)请求给付赡养费、抚养费、扶养费、抚恤金、救济金、工伤赔偿的;(四)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。” 第十三条:“实行风险代理收费,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,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、收费方式、收费数额或比例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,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%。”
结合您的问题,全风险官司需满足“委托人知情同意+非禁止类案件+签订书面合同+收费不超30%”的条件,否则可能因违反规定导致代理合同部分无效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“全风险官司”存在两类核心法律风险,以下结合实例说明。
1. 胜诉后代理费纠纷风险:例如您与律师约定“获偿金额的20%为代理费”,案件调解获偿100万元,但律师主张“按诉求150万元的20%收费”,因合同未明确“获偿金额”的定义,双方产生纠纷,需另案诉讼解决。
2. 执行不能导致的代理费损失风险:例如案件判决胜诉,您获赔50万元,但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,最终仅执行到5万元,律师按20%收取1万元代理费,您实际获偿仅4万元,远低于预期,且无法要求律师退还代理费(因合同约定“胜诉即付费”)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“全风险官司”的处理受特殊情形影响较大,以下列举关键例外情况及影响。
1. 案件中途和解/撤诉的特殊情形:若您在诉讼中与对方和解,未走完“判决胜诉”流程,需看合同是否约定“和解属于胜诉情形”。若未约定,律师可能主张“未达到胜诉条件”要求额外收费,或您主张“和解属于获偿”拒绝多付,导致代理纠纷,影响和解协议的履行效率。
2. 律师中途终止代理的特殊情形:若律师因自身原因(如生病、离职)中途终止代理,且案件尚未胜诉,您需重新寻找律师,可能因时间延误导致诉讼时效过期,或新律师需重新梳理证据,增加案件败诉风险;若律师因您隐瞒事实终止代理,您可能需承担律师已支出的成本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实践中当事人对“全风险官司”常存在操作误区,以下列举需规避的错误行为。
1. 轻信“100%胜诉”的承诺:全风险代理中律师若承诺“必赢”,可能违反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》(律协发〔2018〕36号)第四十三条“律师不得承诺案件结果”的规定,此类承诺多为营销话术,实际案件仍存在败诉风险。
2. 不签订书面风险代理合同:部分当事人因信任口头约定,后续若案件胜诉,律师可能临时提高代理费比例;若败诉,律师可能要求当事人承担额外成本,无书面合同则难以维权。
3. 隐瞒关键证据或事实:若您隐瞒对己方不利的证据(如对方已还款的转账记录),可能导致律师对案件胜诉概率判断错误,最终败诉时虽无需付代理费,但您需承担诉讼费、保全费等损失,还可能因虚假陈述被法院处罚。
若您曾因错误操作陷入代理纠纷,可联系我们律师团队,帮您梳理维权路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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